钛媒体App 4月25日消息,据财政部网站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。公告显示,村民委员会、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、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、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,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。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本文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,请谨慎对待。
账号合并
经检测,你是“钛媒体”和“商业价值”的注册用户。现在,我们对两个产品因进行整合,需要您选择一个账号用来登录。无论您选择哪个账号,两个账号的原有信息都会合并在一起。对于给您造成的不便,我们深感歉意。